建設部、國家體改委關于在全國大中城市推行建筑業行業管理的意見
自1985年開始,在國家體改委和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的指導下,南京、沈陽、重慶、南昌四個城市試行了建筑業行業管理。1990年,建設部、國家體改委以(90)建法字第515號文件印發了《關于繼續在部分城市建筑業進行行業管理試點的意見》,確定在南京、沈陽、重慶、南昌、昆明、濟南、武漢、合肥、鄭州、上海、成都、哈爾濱、杭州、蘇州、襄樊、包頭、蚌埠、馬鞍山、安慶等19個大中城市繼續推行建筑業行業管理試點。幾年來,試點工作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受到了企業的好評,促進了建筑業的發展。
根據黨的十四大確定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的精神,為了推動建筑業的改革和發展,現決定在部分城市建筑業行業管理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大中城市全面推行建筑業行業管理的改革。
一、實行行業管理是建筑業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行業管理是組織社會化大生產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是政府轉變職能、加強宏觀調控的重要途徑,也是促進企業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建筑業是一個大行業、肩負形成擴大再生產能力的建設任務,全國從事建筑業的職工達2500多萬。建筑產品具有固定性、分散性;施工隊伍具有流動性以及企業隸屬關系的復雜性;各種所有制成份并存;建筑施工力量隨國家基建規模的變化而不斷變化。建筑業所有這些特點都決定了必須不斷加強對建筑業的行業管理。各有關城市政府及其建設、體改部門都應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大力推進這項改革措施。
二、全面推動建筑業行業管理的大中城市的范圍
推行建筑業行業管理的大城市是指除京、津、滬以外的,市區和郊區非農業人口50萬人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區和郊區非農業人口20萬人至50萬人的城市。
三、建筑業行業管理的性質和主要目標
現階段,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過程中,建筑業行業管理,主要是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面向建筑業全行業進行的管理。建筑業行業協會是協助政府做好行業管理的重要助手。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應注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建筑業行業管理的主要目標是: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使建筑業提供更多的質量優、工期短、投資省的建筑產品,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建立對建筑業進行有效宏觀調控的體系,促進建筑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積極推動國有建筑安裝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各種不同所有制企業在市場中公平競爭;逐步將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部分職能轉移給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四、大中城市建筑業行業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市建筑行業改革和改革的方針、政策;
2、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的長遠發展規劃,研究和制定本市建筑行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3、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制定的技術政策,研究和制定本市建筑行業的技術政策,包括技術發展、技術改造政策等;
4、貫徹執行國家發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技術標準和經濟定額等,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和制定本市建筑行業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5、建立本市行業的信息系統,組織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和傳遞;
6、協調和監督本市施工計劃和施工項目的實施;
7、對全市建筑施工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建筑市場;
8、協調行業內企業之間的經濟關系和對外工程承包業務;
9、組織本市建筑行業職工的培訓和人才開發工作;
10、指導和支持行業協會工作,充分發揮其作用。
五、大中城市建筑業行業管理機構
按照政企職責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大中城市建筑業行業管理必須由一個部門統一管,可由建筑業管理局(建筑工程局)行使行業管理職能,也可以由城市建設委員會行使行業管理職能,具體機構設置由各地城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切實加強對行業管理工作的領導
在全國大中城市全面推行建筑業行業管理改革,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必須切實加強領導,有計劃地穩步推進。鑒于各城市的情況有所不同,各地應從實際出發,制定計劃,不求一律、不要求一步到位。
請各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對這一工作做出統籌規劃,對本地區大中城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要求,指導推動,督促檢查。各大中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上述要求,參照試點城市的經驗,從實際出發,制定計劃,認真實施;要妥善處理好行業管理和部門管理的關系,以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避免出現局部管理的“真空”。要及時了解情況,幫助解決問題,使這項改革健康地發展。